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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对象和手续

作者(来源):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7-12-06

·参加对象
  有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和在册的中小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特殊学校)
  ·参加手续
  参加基金的,应每学年交纳费用。
  1、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在每年9月份,新生儿在满月后的一个月内,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等医疗单位办理交费手续。
  2、中小学生和幼托机构幼儿参加基金的费用,由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每年9月底前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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