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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导岗位责任条例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05-04-22

护导岗位责任条例

 

总护导715——500负责全校护导情况。

1、          护导老师上岗时间:早晨720,中午1210,课间12分钟,下午445后下岗。星期五护导老师下午240到校门口维护秩序至300结束。护导迟到1次或1次以上以及护导在岗时发生事故等,酌情扣除责任奖;护导老师不在岗位上,如发生事故由护导老师负全部责任。

2、          护导老师佩带好标志,按时上下岗特别是当日护导老师下课不拖堂,及时上岗。护导时要认真负责,不做其他事情(如批改作业、试卷,补缺补差等等)。必须注意巡视操场、走廊、楼梯、教室内外的安全情况,发现事故苗子及时劝阻,阻止事故发生。

3、          发生事故后,护导老师第一时间向总护导汇报,同时安排及时送受伤者到卫生室,总护导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4、          卫生老师仔细询问、观察受伤者,当机立断做出是否送医院决定。根据学生病情需要,卫生老师可要求有关老师与卫生老师一起送学生去医院,护导老师和班主任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解决就医经费。如吃不准是否有必要送医院时,就毫不犹豫送医院,手头其他工作一律由总护导安排。

5、          事发后护导教师和班主任一起自始至终参加事故善后处理,给予受伤者无微不至的关怀,用真情实意去感动受害者,直至团结一致全部处理结束为止。

6、          事故发生后总护导组织当事人当场笔录、目击者当场笔录,有关老师当天写出情况汇报,总护导写出综合情况汇报,24小时内向青少年保护办公室汇报。

7、          在事故面前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骨干教师等根据需要挺身而出,帮助有关老师共同处理事故,让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在实际操作中。

 

 

 

 

徐汇区田林第三小学

2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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