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德立校以法治校,民主管理,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体现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鼓励师德高尚,专业发展,实绩突出业务优秀的导向,进一步完善重实际、重贡献、自主灵活的岗位结构工资分配机制,进一步营造“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人员流得动”和谐温馨的校园环境。
二、 分配制度改革的依据
以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徐教人[2007]2号”文件为依据:
1. 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原则;
2. 优劳优得、优质优酬、重贡献、重实绩的原则;
3. 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的原则;
4. 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三、 分配制度改革的要点
学校在教育局核定的工资总量内,结合本校的特点,对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重新进行组合,自主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分配办法。
实行: 1) 优化学校的自主分配
2)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分配办法
1. 分配内容
岗位绩效工资由基础工资、在岗工资(55%)左右和绩效工资(45%)左右,三部分组成。
a) 基础工资(国拨)
基础工资是各类人员任职的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必须与教职工的基本工作量挂钩。基础工资包括学校各类人员每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职务岗位津贴、八类地区补贴、地方生活津贴、医保补贴、物价补贴、教龄津贴、教育工作者津贴、房贴、独生子女津贴、纯职工津贴、书报费、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教职工必须完成学校制定的基本工作量才能获取基础工资。市教委《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重要通知》中规定标准时数:
小学 |
语、数、外 |
音乐、体育、美术 |
其它学科 |
三~六年级 |
13 |
18 |
16 |
一~二年级 |
15 |
b) 在岗工资
在岗工资是教职工除基本工作量外,以任职岗位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岗位工作所需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工作量的大小为依据而确定的工资。在岗工资包括教职工分类的在岗工资和岗位职务津贴,在岗工资应随岗而定,分配时应充分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并增强优质优酬的力度。
在岗工资设定基本岗位奖:
在职教师必须在一周内参加一或两次午间管理、护导工作等。
一线教师(以上课为主)每人或担任班主任或担任副班主任。
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基本岗位课时奖。(语、数、英老师实际享受18课时待遇)。
c) 绩效工资
在对教职工考核的基础上,按工作的实绩和贡献大小确定的工资。绩效工资包括月度、学期、学年等各类考核奖励、车贴、第13个月的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奖和冷饮费等各种福利。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体现本校特点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将激励机制融入学校发展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真正做到收入分配与贡献挂钩与业绩挂钩,分配时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优质优酬。
学校将教育局下拨校投入总额的一个百分点用于鼓励在专业化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
2. 分配比例
在岗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总体比例分别控制在局投入标准的55%左右和45%左右。
3. 中层干部的收入上限
中层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并按有关规定完成每周一定的课时量,小学为6-8节。中层干部的任课量一般一周不超规定课时3节(不包括临时代课)。中层干部年收入的上限,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教师人均年收入的1.2倍。
4. 教职工的收入比例
继续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必须继续坚持既定标准拉开教师、职员与工人的差异,即职员和工人人均年收入原则上分别为本校教师人均年收入的80%和70%左右。
四、 实施范围,对象和年投入标准
1. 实施范围、对象
经教育局核定的在编在岗职工。
2. 年投入标准
根据教育局小学人均年投入3.5万为标准。
五、 分配制度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1.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具体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由曹燕临、胡奕、沈秀雯、周亦红、沈薇组成。
2. 根据实施意见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出具体实施方案。(工会主席公示局、校“实施意见”)。
3. 党支部积极参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拟订,并组织党员专题会议讨论学校的分配改革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审定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4. 学校、党支部、校务会、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宣传徐教[2007]2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分配方案改革的目的、意义、重视工作中每个细节,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大家关心此事,为此事出谋划策,为顺利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思想保证。
5. 由党支部、工会、教师、代表组成分配制度改革调解小组,解决有关矛盾和纠纷。
调解小组:周亦红、沈秀雯、何新莲
6. 学校“实施方案”经提交教代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方案。
7. 在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程中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和完善分配方案(须按程序操作),使之更趋合理,进一步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
8. 行政人员(中层干部)不再享受骨干教师津贴。
9. 2008年7、8月发放部分绩效工资。
以上条款根据形势逐渐完善,视教育局当年下拨教师数与具体经费适当调整。
对以上方案有意见者请写书面意见交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如对以上同一条有五人以上意见者(
以上方案与上级文件或有关法律碰撞,以上级文件和有关法律为准绳。
田林三小
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