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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2009年公办小学办理一年级借(就)读须知

作者(来源):教导处    发布时间:2009-04-15

 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学生,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九年义务制教育小学阶段可以申请在本区借(就)读(本区购房、本区幼儿园毕业优先)。

1、父母持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3、华侨子女: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508室电话:64454511 64454046)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4、港、澳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211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5、台湾籍人士子女:《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6、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就读。

7、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规定地点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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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借(就)读第1--6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前往居住地所在对口公办小学登记。

2.      符合借(就)读第7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根据居住地所在街道前往下列对应小学登记。

 

居住地

徐家汇街道

湖南、天平街道

枫林、斜土街道

田林街道

登记地点

081001光启小学

082001虹桥路小学

083001长乐学校

084001江南小学

085001平江路小学

086001田林一小

 

 

居住地

康健街道

漕河泾、龙华街道

虹梅街道

登记地点

087001樱花小学

088001龙华小学、089001龙南小学

090001东兰小学

 

居住地

长桥街道、凌云街道

华泾镇

登记地点

091001长二小学、092001罗秀小学

093001华泾小学

 

3.      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受理借读。如因特殊原因需在本区借读,请与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联系。

4.      咨询方式:

本区学校地址查询:徐汇教育信息网—— www.xhedu.sh.cn.      

徐汇招考专题网:zk.xhedu.sh.cn

地址:百色支路28

部门:小招办

电话:5436154154361542*8103    54361242  

联系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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