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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制度

作者(来源):田林三小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0-09-26

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师生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       严格执行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二、       利用广播、黑板向学生以及家长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宣传。

三、           在校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四、       对在学校范围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本校,对不听劝阻者予以教育。

五、       被动吸烟者有权阻止吸烟者。

六、       学生家长、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吸烟。

七、       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使吸烟者不吸烟,少吸烟。

八、       在公共场所发现有吸烟的情况,则给予一定的处罚。

 

 

田林三小

200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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