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代会提案表由教代会提案小组(由工会承担)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2、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3、 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4、 提案处理和落实
(1) 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2) 提案登记。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 提案落实。大会闭会后,教代会提案小组(工会)将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将提案分送到有关承办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立案的提案,都要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5、 教代会提案小组(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6、 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7、 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可书面)。
田林三小工会
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