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徐汇区田林第三小学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准确评价徐汇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办校考核奖励工作,根据区人社局《关于徐汇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和《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制定徐汇区田林第三小学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方案。
二、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要求
考核对象为本校在编教职工。
1、本校教职工在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考核年度内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产前假、哺乳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半年以上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3、援藏、援滇教职工,或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教职工(教育局挂代职干部除外),由学校提供的工作情况、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4、教职工有受相应处分等特殊情形的,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照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6、对内部退养的教职工,不做考核要求。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对本校教职工的考核,以聘用(任)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是指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及实际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及出缺勤情况。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是指廉洁从业,遵守廉洁纪律规定。
2、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4个档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政策,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本职工作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在遵守廉洁纪律规定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廉洁从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工作中有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3、师德修养方面若有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4、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为本校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向条件艰苦、任务繁重、一线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
对本校教职工的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由本校党政负责人负责,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学年第一学期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教职工,一般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根据《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徐汇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中的一级指标,即师德师风、岗位履职、工作实绩三项内容,参照二级指标及表内其它内容,确定本校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徐汇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由学校填写,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2、考核程序
对本校在编教职工开展年度考核,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党支部委员组成。
年度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本校制定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比例(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
(2)本校党政干部由教育工作党委负责考核,嘉奖、记功的干部按相关流程确定,作出奖励决定后报区人社局备案,占所在事业单位嘉奖、记功的名额,进行总量控制。
(3)除本校党政领导以外的人员,按照奖励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校教职工政治素质、道德操守、工作表现、业绩贡献和考核等次等情况,在听取群众、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方面意见基础上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拟嘉奖人员经区教育局作出奖励决定后,报区人社局备案;拟记功人员经区教育局审核推荐后,报区人社局审批,并作出奖励决定。
3、考核评价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初步明确考核档次。
(2)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个工作日。考核档次由本校考核领导工作小组审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被考核人员本人签署意见。
(3)年度考核结束后,学校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学校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其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均需附简要情况,说明主要原因、问题和考评意见。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在岗位等级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作为给予奖励的条件之一。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可调整工作岗位。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以给予奖励,对本校教职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1、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2、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市、区以及本校产生较大影响的,给予记功。
(二)奖励的权限
1、嘉奖。由田林第三小学奖励决定,报徐汇区教育局备案。
2、记功。经田林第三小学审核推荐后,报区教育局审批,作出奖励决定。
(三)奖励比例和程序
以年度为周期,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给予田林第三小学教职工嘉奖、记功,一般不超过本校教职工总数的 20%,其中记功一般不超过田林第三小学教职工总数的 2%。
奖励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本校制定年度考核、嘉奖和记功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比例(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
2、本校党政干部由教育工作党委负责考核,嘉奖、记功的干部按相关流程确定,作出奖励决定后报徐汇区教育局备案,占所在事业单位嘉奖、记功的名额,进行总量控制。
3、除党政领导以外的人员,按照奖励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校教职工政治素质、道德操守、工作表现、业绩贡献和考核等次等情况,在听取群众、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方面意见基础上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拟嘉奖人员经教育局作出奖励决定后,报区人社局备案;拟记功人员经教育局审核推荐后,报区人社局审批,并作出奖励决定。
(四)奖励的实施
对获得嘉奖、记功奖励的教职工,学校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嘉奖 1500元、记功 5000元,由教育局统一拨付,不计入本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
(五)奖励的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奖励;已经作出奖励决定的,由奖励决定单位按程序撤销奖励,并注销和收回获奖个人的奖励证书、奖章、奖牌,撤销其获得的待遇,追缴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1、政治品质、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或者道德品行、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3、严重违反规定的奖励权限或者程序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撤销奖励的,应当予以公布。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向社会公布。相关材料分别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单位文书档案。
本校奖励工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构成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不按照规定的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权限、比例(名额)、程序等开展奖励的;
2、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奖励工作失误导致奖励结果显失公平,造成不良后果的;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四、年度考核及奖励工作安排
1、2022年12月5日,制定学校考核方案;
2、2022年12月7日,学校下发《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22年12月9日,全教会解读《2022年徐汇区田林第三小学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方案》;
4、2022年12月16日,学校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各组室里宣读个人总结,推荐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5、2022年12月19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提出填写评语和考核档次建议,确定考核优秀人员、拟嘉奖和记功人员并公示。
6、《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区人事科。
7、拟嘉奖和记功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并将书面稿交至区人事科。
2022年 1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