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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教师平安补充医疗保险投保通知

作者(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06-03-21

各校工会主席: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为落实市科技教育工会《关于在上海市科技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意见,更切实保护广大教职工权利,提高教师的医疗福利水平,我区教育工会受托办理2006年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的“教委员工福利保险”,现将有关具体事项作一说明和通知。

一、保险费:260/

二、保险责任期:200641日至2007331

★★★ 特别注意:上述责任期的第一次办理保险理赔,从200661日开始接受。

三、保障内容:

1、补充门诊: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持社保卡在指定医院(详见附件内容)就诊,个人所支出的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以480元计,含医保个人帐户金额)部分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1100元;

2、              补充住院: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持社保卡在指定医院(详见附件内容)住院,个人所支出的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无免赔额)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1100元。

四、参保人员要求:参保单位全体064月在职在编教职工(包括退养人员)。

★★★ 特别注意:如学校实际在册教师名单中投保年龄超过60岁低于65岁(含65岁)的且属于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的可以投保,但在投保时需由学校提供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五、投保手续和要求:

1、              320日(星期一)830----1700,请学校工会主席或专门负责学校保险工作的同志到教育工会(蒲汇塘路55号四楼)领取投保材料(四样):单位声明、团险理赔金转帐可用银行帐号汇总表、正式投保单、投保单样张。

2、              324日(星期五)下午1700之前,至教育工会(蒲汇塘路55号四楼)正式办理投保手续,必须按要求带齐下列材料:

    单位声明(盖学校行政章);

      投保单(请根据样张完整填写,并盖学校行政章);

      投保教职工清单(可下载附件),清单中必要信息为:姓名、身份证号、理赔银行名称、银行帐号,清单上也须盖章;名单中有年龄超过60岁低于65岁(含65岁)的且属于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的,请学校提供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储存以上清单的磁盘一张(磁盘上写清学校和人数);

      支票一张,由学校行政帐支付(260*投保人数)。

六、理赔途径及时间安排:

      投保员工自行从平安保险公司指定邮局(详见附件内容)寄发理赔所需材料(具体要求详细阅读附件〈服务指南〉),平安保险公司受理审核后将理赔款划入教职工提供的银行帐号中;

      指定日期(下列日期)由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统一办理理赔申请。平安保险公司业务专员在教育工会四楼接受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受理审核后将理赔款划入教职工提供的银行帐号中。

    ★★★ 特别注意:教育工会平安保险业务专员指定收单日期:200668日、824日、921日、1026日、1123日、1221日,2007118日、28日、322日。(830----1630

七、          其他说明:请各校工会主席和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仔细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内容,并向所有参保的教职工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另外这次投保工作时间较紧,望各位工会主席按要求、准确、及时的完成,并在要求的时间截点上交教育工会。

八、附件内容:

    服务指南;

    平安保险公司指定医院;

    开办邮政专函业务的邮政营业支局;

    投保教职工清单表式(下载后输入投保人员各项信息)。

 

徐汇区教育工会

200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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