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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修订)

作者(来源):教导处    发布时间:2007-12-10

为了预防、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上海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外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措施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

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

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处理程序

1、学校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在课堂教学期间,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在课余活动中,现场目击者或第一个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员工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合总护导共同解决事故。

2、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对发生意外伤害的,立即告知卫生室与班主任;对发生突发事件的,除立即报告班主任及校部值勤领导外,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3、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卫生室立即进行诊断与救护;对重大或较重大伤害事故,立即报告校长室或教导处;对需要送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与救治的,第一时间由班主任和卫生老师负责护送受伤害学生去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如班主任或卫生老师一人不在,总护导通知总务处派人协助护送等处理解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4、对重大或较重大的伤害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遵循“救治第一、事后分清责任”的处理原则,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24小时内)撰写事故或事件的经过详情报告及必要的旁证笔录,校方在接到报告后报告教育局的相关部门并负责对事故或事件的错失判断,分清责任,奖罚分明。

5、当事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告知家长和报告校部领导;事件发生后,总护导和班主任负责事后的教育、关心,在孩子恢复期间上门家访。

6、接到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的校部领导的职责是:立即组织指挥处理或赶赴事发现场。

7、突发事件发生后,谁责任谁负责,如没按以上规章制度执行的,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8、碰到紧急重大情况有序分流:

一、三年级东楼梯下;

四、五年级西楼梯下;

电教室、音乐室学生由安全通道下。

 

 

 

田林三小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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