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 教育局小幼教科、区青保办、街道青保教师、平保公司。 二、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学生走失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案件;抓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班级重大突发事件、事故报告制度
1. 凡班级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校长室、教导处、卫生室。
2.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学生走失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案件;抓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3.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田林三小
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