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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三小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田林三小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0-09-27

1、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2、党费收缴、使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规定执行。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5、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费使用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7、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徐汇区田林三小党支部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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